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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

   

  本市从即日起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调整之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354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2835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2126元。(记者叶晓彦)

 

来源:北京晚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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