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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苏越案重审改判15年 律师认为量刑仍偏重

   

  著名音乐人苏越被控诈骗案历经重审之后有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在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被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后,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对苏越案进行了宣判,鉴于苏越认罪态度好,部分被骗单位的损失已全部挽回,且苏越的亲友代为退赔部分损失,法院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原先的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改为罚金三万元。

  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

  苏越被控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以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共计5746万余元。至案发时,有3家公司的2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越虽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表示愿赌服输,但仍然认为判决过重,提出上诉。今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二审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二中院重新审判。

  一审判决认定苏越在案发后已归还2902万余元,共给被骗方造成损失2843万余元。在重审时,苏越的辩护人指出,苏越实际已经还了被害单位3762万元,一审认定的给信怡投资北京分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860万元与实际不符,苏越已通过不同方式归还了该公司3700余万元欠款,检方多计算了860万元的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解决其所经营单位的资金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奥运巡演资格或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苏越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部分被骗单位的损失已全部挽回,且苏越的亲友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故法院对苏越酌予从轻处罚。

  律师认为量刑还偏重

  苏越重审时的辩护律师陈旭告诉记者说,法官是昨天上午前往看守所向苏越宣读了该判决。苏越是否上诉还要待下周一会见时才得知。对于该判决结果,他认为,相比过去的无期徒刑判决,现在的结果还是相当不错的。当然,还是偏重了一些,希望可以再予以轻判。对于苏越本人是否会上诉,陈律师表示现在还不得而知,需下周一到看守所会见苏越时才有结论。

  追访

  煎熬了近三年,安雯终于等到了一个令她比较欣慰的结果。在苏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之前一直没有露面的苏越爱人安雯,上电视做节目、写书赚钱为苏越还债,一心想求得苏越的轻判。安雯还在微博中称,不改判她就剃发出家。今年5月底,当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发回重审时,安雯向媒体流泪鞠躬,称自己震惊、感恩。

  苏越的重审结果还是安雯在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布的。昨天11点22分,她发微博称:“接法院通知,二审判了:改判十五年,罚金三万。我有点儿不知道该说什么。煎熬了近三年!终于……我想笑,却笑不出来!我想哭,真的没有眼泪!15年,我虽然觉得依然有些多。但是已经非常感恩每一位朋友的帮助!特别是苏越的那位老朋友!感谢亲人们!”

  判决后,安雯告诉记者说,她要感谢的人太多,要说的话也有很多,但目前的心情十分激动和混乱,暂时不会多说。晨报记者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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