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新华网成都9月24日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王立军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王立军简历
王立军资料图
出生于1959年的王立军当过知青、部队文书、职员、民警、派出所所长,曾任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2008年6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2009年3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1年5月任重庆市副市长。2012年2月初,王立军不再兼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以副市长身份分管联系经济领域工作。2012年2月6日,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的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随后有关部门展开调查。2012年3月,王立军被免去重庆市副市长职务。2012年9月,王立军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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