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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社会各界关注的福州“见义勇为被刑拘”案有了最新进展,21日凌晨,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虽超过必要限度,但为鼓励见义勇为,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下午4点30分许,赵宇在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签收了该不起诉决定书。

福州市公安局在通报中称,2018年12月27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晋安区岳峰村某酒店式公寓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处置。

通报称,经查,50岁的包工头李某(男)与27岁的娱乐场所服务员邹某(女),于2018年10月相识,并有多次往来。2018年12月26日晚,两人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暂住处并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楼上邻居赵某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某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某两拳,赵某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后赵某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拦下,随后赵某被自己的女友劝离现场。李某被踢中腹部后横结肠破裂,于12月27日住院手术,2019年1月12日出院,据医嘱李某于2月11日到医院拔出造瘘管。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二级。

经晋安公安分局侦查,赵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经进一步侦查,晋安公安分局又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检方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中所说的赵某即为赵宇,赵宇在签收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后,接受了记者采访。赵宇说:“拿到不予起诉决定书,我心里松了一口气。但还是对里面的部分内容不太理解,不知道后期还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在这里,我非常感谢检察院,也希望司法部门能帮我解答我的疑惑,真正还我清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本案而言,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为正当防卫下的防卫过当,虽然当事人构罪,但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审查起诉,过失犯罪属于轻罪,当事人又有见义勇为性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依法有据。检察机关作出这样的决定,意义和价值非凡,引导和弘扬了社会正气。”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运恒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持肯定和赞善的态度。他分析说,按照官方通报,当事人确实属于防卫过当,且其前期行为有见义勇为的性质,后期虽然防卫过当,但不存在持械伤人、猛击对方头部等恶劣情节,后续侵害行为也被劝阻了,加上当下呼唤和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大环境,因此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依法有据,恰当合理。(记者 吴亚东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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