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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仍发出团通知 北京一旅行社一审被判退还旅费1.6万元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栗翘楚)出发前5天,目的地发生6.5级地震,伊女士等三人取消行程,因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近日,伊女士三人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伊女士三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并无过错,判令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万元退还伊女士三人。

今年1月,伊女士等三人报名赴台湾旅游,与中国职工国际旅总社签订合同,出行时间为2月11日至18日,并一次性交纳23100元团费。2月6日23时50分,台湾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6.5级地震,并提示后续可能发生大级别余震。次日,原国家旅游局在官网发布公告,提醒游客近期暂勿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旅游;提示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该风险区域,要求旅行社组织已在该区域的游客及时调整行程并撤离,妥善做好游客安全工作。该提示有效期截至2月21日。为此,伊女士等想取消这次旅行并要求旅行社退款。

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复称台湾的团队依然正常出发,没有任何影响,如果退团航空公司不退款,等于全损。据了解,地震发生后,中国国航官网发布声明,表示从2月7日开始,17天内国航自营涉及台湾航线航班的旅客,可以免费办理一次变更或全额退票。

庭审过程中,职工国旅总社不同意原告的诉请请求,表示在明确告知和提示的情况下,伊女士三人系在认可全损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取消行程。法院审理认为,在机票购买前,伊女士已经提出退团的意向,在双方沟通协商过程中,旅行社仍然为伊女士三人预订机票,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对损失的扩大,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于2月8日解除,判决职工国旅总社退还伊女士三人旅游费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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