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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给予60天冷静期挽救危机婚姻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重庆法院系统2016年全年家事案件受理55041件,审结53148件,其中调解结案23843件;2017年1月至11月家事案件受理55761件,审结50340件,其中调解结案23582件。

发布会上,重庆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伟介绍,改革试点以来,重庆市高院出台指导意见,强化组织保障;各试点法院也积极实践,推出改革措施,完善了家事审判组织及审判设施:全市15个试点法院有4个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有两个法院将家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理,其余的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进行了大胆尝试。

此外,各试点法院健全了家事审判机制,包括财产申报制度、情感修复期制度、心理干预制度、家事案件回访制度以及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制度相继建立。

在当天通报的一起典型的离婚案中,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婚姻并非走到了尽头,所以给予双方60天冷静期,用于修复夫妻感情,最终这起离婚案撤诉。

原告徐某与被告孟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12月生育一女,1999年5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添置了房屋及车辆。2017年4月6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处理。

本案中,原告徐某系聋哑人,被告孟某生育女儿后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生育;原告父母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这也是原告要求离婚的根本原因。

虽然被告在领取传票时明确表态,她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同时其言语中透露出了委屈。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离婚原因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当事人的婚姻并非走到了尽头,仍有修复和好的可能。

情感修复期间,双方都要克制冲动,认真、全面思考一下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有维系的必要。同时,承办法官在这期间也分别对原告及其父亲、被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法官表示,婚姻冷静期制度反映了家事案件审判理念的转变。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身份、人伦关系,决定着其情感、心理变化,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案件模式审理家事案件,在审判理念、审判方式等诸多方面会存在冲突。

婚姻冷静期制度恰恰就是用温暖的、关怀的司法之手,温柔地、理性地解决当事人的情感症结和心理纠葛,它体现的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还反映出了人民法院对解决婚姻纠纷的审慎态度。同时,办案法官也表示,婚姻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对危机婚姻的挽救,前提是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记者 吴晓锋 战海峰)

 

来源:法制日报  由华夏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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