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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协助法院执行 银行被罚款100万

   

  在北京二中院受理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中,执行法官前往吉林某银行对被执行人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存款进行扣划。经法院多次督促,吉林某银行拒不协助法院扣划案款。北京二中院于是对该银行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对协助执行人作出最高额罚款决定。目前,银行已经主动缴纳了罚款。

  两次强制执行被银行拒绝

  据了解,北京某投资公司持公证债权文书向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张某等。法院经过审查受理了这起执行案件。

  今年5月,二中院执行法官根据查实的线索,前往吉林某银行对被执行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存款进行扣划。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虽然在该行有2.6亿元存款,但银行头寸不足,他们建议法院先采取冻结措施,等到银行头寸补足后再进行扣划。

  法官认为被执行人账户显示有存款,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须按照法院要求进行扣划。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解释,银行工作人员出具了书面回执,表示头寸不足无法协助,并承诺于2017年6月1日前一定履行到位。

  今年6月,法官再次前往扣划被执行人的2.3亿元存款,银行再次表示暂无头寸协助,并出具书面回执,承诺三日内协助划款。但截至2017年7月底,吉林这家银行却仍然没有将任何案款按法院协助要求扣划到法院指定的账户。

  银行被罚款100万元

  北京二中院经研究认为,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经法院多次督促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依法应进行处罚。北京二中院因此对该银行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这也是北京法院首次对协助执行人作出最高额罚款决定。

  此外,针对银行拒不配合扣划的行为,执行法官先后前往长春银监局、吉林农信联社等部门,将该银行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进行了通报,相关部门表示将协助法院进行督促整改。

  最终,在二中院处罚加督促下,银行主动缴纳了罚款,并与申请人协商制定了分期协助法院扣划的方案,目前该案正在分期履行过程中。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因银行不配合法院执行遭法院罚款的事件已发生过多起,今年6月,在河南周口,川汇区执行法官拿着生效判决书到金融机构划扣款项时却遭到银行工作人员百般刁难。川汇区法院最终对银行处以60万元巨额罚款;今年4月,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扣款,甘肃酒泉一银行被罚50万;今年3月,陕西一银行因为拒绝配合法官调查,被法院罚款50万。

  百万罚单系顶格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予以罚款。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15天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在罚款的数额上,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青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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