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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律师可申请“执行调查令”

   

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南京市司法局和南京市律协,在全省首推“律师执行调查令”。今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律师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被执行人的户籍、工商、税务登记等二十多个项目信息进行调查。目前常年在南京执业的市属和省直律师有5800名,这意味着法院执行工作“多”了5800双手,这有利于执行法官将精力真正放到财产的控制和处分上来,减少他们在调查环节的耗费。

可调查二十多个项目

记者获悉,南京此次出台的律师调查令制度,允许律师调查的范围几乎囊括了目前所有与个人相关的财产信息。具体包括:(1)被执行人的户籍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婚姻登记、社会保障情况等;(2)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机器设备登记、船舶登记、无人机登记、知识产权登记、股权登记,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登记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3)调查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情况;(4)调查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以及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

被调查方不配合将受罚

如果有关单位和个人面对调查令仍不配合,将如何处理?对此,南京中院执行局刘红兵副局长说,调查令是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书,对申请执行人来说,调查令是帮助他们依法取证的书面凭证,申请执行人委托的律师持令调查可以取得原先无法自行收集到的证据。对被调查人来说,是强制其提供证据的一种命令。他们接到这一命令后,必须提供其掌握的证据,不得拒绝,否则按妨碍执行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最高可以罚款100万,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司法拘留,并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对相关单位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律师违规也要受处分

那么,如果律师拿着调查令“拉大旗作虎皮”,从事一些不恰当的调查工作,那又怎么办?刘红兵告诉记者,这一点法院和司法、律协也考虑到了。在制度设计过程中,他们充分权衡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律师调查权的关系,强调申请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必须与案件执行密切相关,获得的相关信息只能用于本案执行,不得对外扩散或用于其他目的,否则相关律师将要承担一定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外地的律师也可向南京法院申请调查令,而南京各级法院签发的调查令,不管在南京还是在外地都同样适用。(韩琪 沈忱 罗双江)

 

 

来源:扬子晚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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