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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

   

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彭波)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最高检机关的司法办案和业务运行方式作出规范和调整。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完善了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组织,改革了各类业务运行方式,强化了检察官司法责任,使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体现司法属性。

《意见》指出,最高检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的基础上,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并分别规定了一般由独任检察官承办和一般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的案件类型。各业务部门建立由本部门检察官组成的检察官联席会议或者由本部门主任检察官组成的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负责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

《意见》明确规定,检察官承办案件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此外,《意见》还对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作出规定。

此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检察官入额工作方案,经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试考核、业务能力评审等程序,已经确定了228名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人选,目前正在公示。

 

 

 

来源:人民日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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