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制 法治资讯   法治人物   法治生活   警钟长鸣  

立遗嘱没有不吉利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很多家庭在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也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老人故去后,身后事不知如何安排。有些老人不愿立遗嘱,认为不吉利,去世后子女不知该怎么办;有些老人遗嘱写得不明确,不具法律效力;还有的老人立下遗嘱被孩子认为“不公平”,引发遗产之争……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剧,让老人了解并学会立安全、合法的遗嘱,对其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是很好的帮助。

最近,北京法院发布了2016年一项数据,统计显示,继承案件中85%的纠纷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纠纷,大部分继承纠纷都源于没有遗嘱,或者因遗嘱内容、效力问题而产生争议。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表示,目前很多中国老人的遗嘱观不成熟,对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接受程度不高。老人一方面受传统观念束缚,忌讳谈“生死”及身后事,不会在身体健康时去对其财产提前做出安排;另一方面,许多人认为父母的财产应该由子女继承,对遗嘱的概念也了解甚微。其实,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让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来合法而又合理地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

王振宇表示,老人应该克服不吉心理,改变传统观念,趁早对身后财产进行管 理分配,以避免诸多纠纷产生。为此,老人立遗嘱时应该思考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否需要立遗嘱。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老人若不立遗嘱,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规定,即法定继承。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二,立遗嘱时要根据自己意愿做出安排。老年人立遗嘱应当考虑在世时的赡养问题,平静心态,对继承人作出客观判断,对财产也要有明确的了解与划分,再决定是否立遗嘱、怎么立遗嘱。

比如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遗嘱内容需要表述准确,以免遗嘱无效。

三,适当选择遗嘱形式。在我国,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5种,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强。若老人后续要修改遗嘱,应用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此外,老人还可委托律师或指定遗产保管人,由其负责,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满足愿望。

立遗嘱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行为,但很多人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使遗嘱留下“后遗症”。王振宇建议,为避免效力上的瑕疵,最好在专业机构和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值得提醒的是,有的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或神智不清楚,或者等到生命最后一刻才进行遗嘱公证或见证,这时人的精神状况不好,而且存在许多隐患。建议老人在精神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时立遗嘱,尽可能地保护自身利益。如今,北京、上海等城市社区和公证行业推出遗嘱公证服务,老人可去咨询。此外,媒体和相关部门也应适度宣传,让老人及子女转变传统观念,不要避讳“身后事”。

 

来源:生命时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1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

人物展示

本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