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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岁杀人嫌犯养老院里受审

   

“咚!”昨天上午11时,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市一中院开始了一次特殊的庭审。之所以“特殊”,因为本次庭审的地点不是庄严神圣的审判庭,而是在延庆的一家养老院。腿脚不好的耄耋老人孙某嫌老伴对自己照顾不周,未给他准备午饭,便对老伴大发脾气,还用拐棍打死了对方。昨天上午,孙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受审。

据检察机关公诉,86岁的孙某与83岁的被害人郭某是一对再婚夫妻,二人结婚已50余年。由于前年摔伤胯骨,孙某一直在家卧床休养,期间由老伴郭某照顾其日常生活。去年7月8日下午1点多,孙某因老伴未给他做午饭,便与站在床边的郭某发生争吵,冲突中他持身边的木质拐棍反复多次击打其面部、肩部及四肢等部位,导致郭某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孙某试图利用收音机的电线自杀,被家人发现后报警。民警到案发地后,当场对孙某进行讯问,孙某供认不讳。

因被告人孙某患有严重的肺气肿,而且左胯骨骨折,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延庆区公安分局在案发当日决定于孙某住所地对其执行监视居住,后孙某一直在延庆区一家养老服务中心取保候审。负责审理本案的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孙某年事已高且其身体状况不佳,后经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以及养老院多次沟通,最终决定在孙某所居住的养老院内对本案进行开庭。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法官驱车一百多公里,来到延庆这家养老院。上午11时左右,在一间会议室临时改成的法庭中,坐着轮椅、盖着棉被的孙某被推了进来。

庭审现场,孙某虽然口齿有些不清,但思维清晰。他表示,老伴郭某对他不好,不给他吃饭喂药,老给他吃干馒头,不好好照顾他。“我觉得她要害我,当天我还没吃饭,就在床上坐着。她没给我做饭却要自己出去吃,我当时就不乐意了,用拐棍打了她。她没还手,只是夺拐棍,但被我打倒,趴在地上,我就接着朝她头上打,打到她头流血、不再动弹。其实当时我就是很生气,但并没想把她打成什么样儿。”

孙某当庭悔罪,并供述道:“我看她被我打断气了,我就也不想活了,可我这腿没法站起来,所以才想上吊死了算了。当时我还想电死自己,可我还没摸到电源,三闺女就赶到制止了我,他们还报了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夺取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孙某实施故意犯罪时已满75周岁,依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公诉人表示:“在今天这个特殊的庭审地点,面对这位特殊的耄耋老人,除了提起公诉,厘清刑事责任,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案审理呼吁社会关爱老人,关注养老问题,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昨天本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任珊摄

本案释疑

1、为什么要在养老院开庭?

据法官介绍,因被告人孙某患有肺气肿等严重疾病,而且左胯骨骨折致下肢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公安机关决定在其住所地对其执行监视居住。在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后,孙某因身边无人照料,入住延庆区一家养老服务中心。后孙某一直在此被取保候审,并未收押。

案件到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孙某年事已高且其身体状况不佳,经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以及养老院反复沟通,最终决定在孙某所居住的养老院内对本案进行开庭。

2、年龄会影响定罪量刑吗?

检方认为,被告人孙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夺取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实施故意犯罪时已满75周岁,依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还有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另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如果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的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对其宣告缓刑。(任珊)

 

 

来源:北京日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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