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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元优惠勒索打砸小吃店 糊涂男子领刑一年表示服判

   

  因服务员不给予一元钱的优惠,便威胁小吃店老板并索要钱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陆某在宾阳县临浦街某小吃店买东西时,因服务员坚持不给予其少收一元钱的优惠,便威胁该店老板叶某并索要4000元。叶某被迫同意并给予陆某1680元。

  2015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陆某又以叶某不尊重其为由,砸坏叶某分别位于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东一段、宾阳县临浦街、宾阳县新华书店路口的三家小吃店内物品,并于次日向叶某勒索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被告人在敲诈勒索中具有打砸他人店铺、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事实,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为打击敲诈勒索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陆某表示服从判决,保证以后不再犯罪。

  (蒙 立 赵秋美)

 

来源:人民法院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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