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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受审

   

  本报呼和浩特8月1日电  (记者张腾扬)8月1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1996年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是该案专案组组长。

 

 

来源:人民日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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