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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试点法院全部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50家试点法院全部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试点法院从原有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转变为关注陪审案件“质量”,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5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

  试点以来,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从参审案件情况来看,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10002件,民事案件59616件,行政案件471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73.2%,其中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707件。

  据了解,改革前后呈现“四个转变”,即: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居民信息与人民陪审员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同时,完善人民陪审员奖励、退出制度,理顺人民陪审员履职与司法责任制的关系,增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权威性。(记者刘子阳)

 

来源:法制日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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