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儿子殴打申请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 高健)称因无法忍受儿子对其多次实施家暴,78岁的杨女士向北京海淀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昨天,法院受理了该案。
杨女士称,自去年以来,其子高某多次到其住所挑起事端,对自己进行殴打,并扬言杀了自己。今年3月26日9时30分,高某又闯入杨女士住所,将其推倒,双手掐住其颈部,并抢走了杨女士的身份证。杨女士随后报警。杨女士疼痛难忍,被民警送至积水潭医院,经诊断为腰椎骨折。
杨女士认为,其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对其生命造成威胁,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而且,法律并没有为“家暴”类型设定门槛,只要当事人认为自己遭遇家庭暴力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一系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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