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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1615万元 获刑12年

   

  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1615万元人民币一案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宣判后沈培平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担任云南省腾冲县委书记、原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腾冲县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兼并腾冲县富华实业公司、销售铁矿石、协调运输超载问题、开发大平掌铜矿项目、矿区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段治葵、毕胜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

  法院认为,沈培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现年53岁的沈培平于2014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法院表示,归案后,沈培平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沈培平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其在接受审查之前有毁灭罪证的行为,且受贿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不予减轻处罚,但可从轻处罚。法院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沈培平当庭表示,判决是公正的,要从行为和思想上认真改造,争取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公开资料显示,沈培平1962年出生,云南省施甸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腾冲县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普洱市市长、普洱市市委书记。(记者 于立霄)

 

 

来源:中新网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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