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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侵入前妻住所受审 两年前获刑一年

   

李某被带入法庭。京华时报记者谭青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实习记者冯华妹)50多岁的李某被指控非法侵入前妻住所,干扰其正常生活,并打伤前妻现任丈夫。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检方指控称,2015年4月7日16时许,李某未经郑女士允许,擅自进入郑女士位于海淀区交大东路32号院的家中,经郑女士要求拒不离开,还将郑女士的丈夫朱先生打伤。经医院诊断,朱先生左肘、右肘、左小腿软组织挫伤。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昨天在法庭上,李某表示对检方的指控有异议,称未动手,没有打伤朱先生。“他把我按倒在沙发上,我根本没有还手。是他打我,还拿酒瓶威胁我。”李某辩称。

  检方指出,李某的辩解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一致。李某说,此前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带着愤怒的情绪,向警方说了大话,应以其当庭供述为准。

  此外,李某认为自己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这是我的家,我始终没有迁出,我的东西都在这里。我目的特别单纯,就是想回家,这是我们祖孙三代的房产”。李某还回忆称,当天回家是为了和前妻商量女儿生产的事,不是寻衅滋事。

  李某说,他摁了几次门铃,郑女士的丈夫前来开门,他称不认识对方,就问对方是什么人。此时,郑女士赶来,且不同意李某进入。而郑女士的证言称,李某是撬门进入的,并且打了朱先生,还要去厨房拿酒瓶子。

  李某说,他经常出差在外,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妻子有了外遇。一番争吵后,郑女士不仅不断骚扰李某的母亲,杜撰李某有外遇,还对李某进行威胁。无奈之下,2011年10月22日,李某和郑女士协议离婚,并把房子过户给了郑女士。

  “她只是名义的主人,只允许她居住,但不得出售、出租,没有任何处置权利。我和前妻约定过说如果她再婚,必须是嫁出去,而不是娶进来。”李某说。

  据记者了解,2013年6月27日,李某就曾因非法侵入前妻住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昨天下午,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京华时报   由中华人物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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