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小案 担大任
我在大兴法院民三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案件,所审理的案件均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其中最令我难忘的,是去年4月份解决的一起涉及劳动者丢失档案索赔的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李某是一名61岁的女性聋哑人,1969年后进入国营农场工作。1983年,李某辞职回家。当时农场虽承诺将其档案转移至李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但是一直没有行动。
2003年,李某达到50岁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方知自己的档案不在街道办事处。由于档案丢失,李某无法补缴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李某找到农场,农场为李某出具证明,证实李某的档案丢失。
档案的丢失,造成了李某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李某的生理缺陷,又造成其无法就业谋生,晚年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李某起诉,要求农场赔偿她因丢失档案造成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的经济损失10万元。
庭审中,李某无法通过语言表达其遭遇和现在生活的困苦,不停地挥舞双手,发出“啊啊”的声音表达其愤怒,由其女儿代为翻译和表达。言至动情处,李某不禁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被告农场表示李某提交的证明确实是单位出具。2002年,因火灾,所有员工的档案付之一炬。对于像李某这样早就辞职的员工,单位一直没有补办档案,至今年久失察,已经无法补办档案。但是,农场对李某要求的赔偿数额不能接受,同时主张李某的请求已经超过法定最长30年诉讼时效。
通过庭审调查和质证,我能够确认李某与农场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由农场管理李某的档案。于是,我将农场的负责人约到法院,多次与其沟通,结合李某的现实处境,做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经过我苦口婆心地劝解和开导,农场负责人由开始抵触和不理解,到最终体谅和配合。最终,法院判决农场赔偿因丢失档案给李某造成的损失6万元。判决作出后,农场主动履行判决,将6万元交到李某手中。
当李某拿到赔偿款,激动得泪流满面,“啊啊啊”地向我诉说着感谢。她的女儿哭着对我说,为了这场官司,母女俩整整跑了10年,街道、政府、民政局都跑遍了,没有一个地方可以给她们一个说法,解决母女俩的困难。打这场官司,她们本来没有抱什么希望,更没有想到通过法官做工作,单位能这么快把钱交到她们手上。感谢大兴法院给了她们一个公正高效的判决,更给了她们相信党、相信法院会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希望和信心。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审理的案件看似微不足道,但同样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只有处理好每一件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才能让人民从小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对法治的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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