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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因受贿被判12年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因受贿被判12年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李婧)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一案。根据蚌埠中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认定陈安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陈安众表示不提出上诉。

    陈安众,1954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曾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中共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今年4月2日,蚌埠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检方指控陈安众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

 

来源:人民网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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