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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小童闹市中开电动车 撞翻油锅烫伤档主惹纠纷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纳)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一个无人看管的小孩、一个在闹市中的滚烫油锅,如此三个要素导致了一场悲剧的发生。去年8月,在福田巴登村,一个4岁小孩启动了一辆无人看管的电动车,撞翻了滚烫的油锅,把档主的下半身大部分烫伤。

  受害事主黄某明急需大量医疗费进行治疗,遂把电动车车主、男童及其父母一并告上了法庭。昨日,该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三方代表律师在庭上互相推诿,辩论究竟如何分配事故责任。

  这起纠纷中,几人都是福田区巴登村的邻居。黄某明与家人在深圳市福田区巴登村某铺经营小食店,詹某坤在旁边的肉菜市场经营档口,肇事男童小周也居住在巴登村,事发时仅4岁。

  经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8月15日上午,黄某明在自己经营的小食店门口处放置的油锅前煎炸油条,被告詹某坤将用于档口送货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停放在肉菜市场门口,但未拔下钥匙。4岁的男童小周与其姐姐在小食店前面的街上玩闹,其母亲吴某在旁边店铺里购物,10时20分左右,小周爬上詹某坤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一扭动钥匙,车就飞快地撞上了前方正在炸油条的黄某明背部,结果造成滚烫油锅倒翻,泼洒在黄某明的下半身上,导致黄某明因烫伤下半身大部分皮肤溃烂。事后,黄某明将詹某坤、男童小周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合计20万元。

  受伤档主不服被判负四成责

  一审福田法院认为,事发片区属于城中村的商业街道,行人密度大、孩童追逐打闹现象不属鲜见,黄某明在这样环境的街面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在高温油锅炸油条,是对不安全状态的放任,已经构成过错。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原告黄某明与小周一家的侵权责任均为40%,被告詹某坤的侵权责任为20%。遂判决小周一家赔偿黄某明5.6万多元,詹某坤赔偿1.6万多元。

  三方都不服一审判决,均进行了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黄某明、詹某坤都不想承担责任。小周一方则认为, 原审认定其承担的责任过重。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来源:广州日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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