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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原副市长一审获刑十四年半

   

  本报合肥12月9日电 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王绍智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权俊良滥用职权、受贿案,今天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11年6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权俊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是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权俊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转让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5.2亿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钱物36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据此作出判决。权俊良当庭未提出上诉。

 

 

来源:法制日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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