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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国税干部收受15名请托人81万好处费获刑九年

   

经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查办并提起公诉的阜阳市国税局颍州区分局税源管理一科原科长董玉侠受贿案,近日一审有果: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玉侠有期徒刑九年,受贿所得81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49岁的董玉侠在2005年5月至2013年3月案发前,先后担任阜阳市国税局颍州区分局税源管理二科副科长、管理一科科长。2011年,程某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以他人名义在颍州区设立了4个纺织品公司。当时,这4个公司发票票种的核定、增税、纳税、注销等业务都需要董玉侠审核签字。2012年上半年,程某连续4次送给董玉侠现金共4万元,以求得到关照。

2012年5月,阜阳市进行税务大检查,发现一家木业公司需补交税款7万元。为少交税款,该公司经理郑某送给董玉侠现金1万元。事后,该公司违规按照最低税负率补交了3万多元税款。

经查,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董玉侠利用其担任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企业注销登记、增值税税票增量、纳税人资格审查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共收受15名请托人79万元现金、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和价值9800元的名牌女士手提包一个。 (魏辉虎 王晓燕)

 

来源:检察日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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