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职教中心校长一审获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今天(11月15日)对云阳县职教中心原校长杨友均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友均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杨友均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130.7776万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友均在担任云阳县职教中心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教师招录过程中收受当事人钱物,为教师招录提供便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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