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刑10年
□本报记者徐伟
在没有发生真实药品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票面金额8%至8.2%不等开票费的方式,先后向多家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何美玉有期徒刑十年。
据悉,何美玉是重庆冠西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和重庆美齐医药有限公司的股东、行政经理,负责两个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资金划拨、税务申报等事宜。冠西公司和美齐公司的营运模式相同,其股东以公司为运营平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按照每月销售额的1.3%至2%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公司购买、销售药品的流程为:股东与药品供应厂家签订合同后,向所在公司对公账户交付购买药品的资金,由所在公司统一向药品供应方支付货款;药品采购后,股东采购药品所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所在公司统一登记入账;股东售出药品后,由公司开具出库单后发货;销售药品的应收货款,由购货方汇至公司对公账户,公司再向购货方开具销售发票;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与股东对账,算出当月利润,公司与股东实行内部财务单独结算。两公司均由专人进行税务申报认证抵扣。
2011年2月至同年7月,冠西公司、美齐公司为侵吞国家税款,在没有发生真实药品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票面金额8%至8.2%不等的开票费的方式,先后向青海省互助县天顺公司等四家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6份(其中76份未予抵扣)。为掩盖虚开事实,被告人何美玉安排冠西公司、美齐公司的财务人员伪造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并通过公司的对公账户,向上述四家公司支付所谓“货款”,四家公司从“货款”中扣取开票费后,将余下款项汇回至何美玉指定的个人账户。
2011年6月,青海省税务部门发现天顺公司等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随即报案。2011年11月,重庆警方发现冠西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年2月,美齐公司东窗事发。南岸审理查明,冠西公司和美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1份,货款金额共计5723万余元(价税合计6696万余元),用于抵扣税款8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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