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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电信员工骗财9次得手

   

  □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谷莺

  晚报讯 冒充中国电信或电话公司工作人员,以上门检测电信设备等为名进入被害人家中,谎称预付一定费用即可参加公司推出的优惠活动,以此骗取钱财。近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尹某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一同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6月7日,家住本市黄浦区的谢某遇到上门检测电信设备的两名年轻男子,他们自称是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员工。随后,他们向谢某推荐公司在办的一项活动,即免费升级20兆网速,另付2200元还可以包用两年半的电话月租费、上网费、免费享用两年半电信高清电视,送机顶盒等优惠。谢某觉得实惠,就当场支付了2200元现金。接着这两个男子又说如果预付四年的费用,还可以送一台41吋的三星液晶电视机,次日就送货安装。谢某又当场付给对方2200元。

  6月8日上午,谢某接到其中一人的电话,说原先品牌的电视机无货,可更换索尼51口寸的电视机,但其中差价2000元人民币需用户自负,要求谢某汇款并提供了以私人名字开户的银行账号。当日下午,谢某又再次汇给了对方2000元。迟等不到电视机的谢某急忙到电信公司确认相关活动情况,这才发觉受骗了。

  同是被害人的俞某表示,当时两名骗子身着蓝色工作服还佩戴胸卡,在推销优惠活动时煞有其事地说了一些套餐附带的规章制度。支付现金时,他们能当场出具“正规”的业务受理单和发票,所以轻易获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接到报案后,公安迅速侦查,确定了嫌犯并实施网上追逃。 2012年8月,两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查,现年30岁的张某和24岁的尹某同是黑龙江老乡,其中张某曾有过诈骗前科。两人交代了他们在本市黄浦、徐汇、长宁、普陀、闵行等区流窜作案的犯罪事实。黄浦检察院指控,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张某和尹某经事先预谋,冒充中国电信或电话公司工作人员,以上门检测电信设备等为名进入被害人家中,谎称预付一定费用即可参加公司推出的优惠活动,并通过填写盖有私刻“IP业务受理专用章”的业务受理登记表及给被害人手机充值话费等手段,先后9次骗得钱财共计人民币38378元,赃款由两人平分。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共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事处罚。

  随着上海“城市光网”计划的推进,很多小区都在进行宽带的免费升级。而罪犯恰恰利用这一时机,精心预谋了骗局。为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警惕这一新类型的电信诈骗手段,对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仔细确认其身份,对于天上掉馅饼似的“连环优惠”应理智地打个问号,及时拨打客服电话予以确认。另外,正规公司的大额现金业务多是要本人亲自去营业厅办理的,切忌将大额现金交付工作人员或打入私人账户,只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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