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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物证件管理办法

   

 中华人物网(杂志)证件管理办法

 

1. 证件一般由本人或所属当地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简历,并交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二张,由中华人物总部统一办理;

2. 申请材料上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将没收其证件;

3. 证件所涉个人信息由中华人物总部审核、填写,并于像片处加盖印章;

4. 证件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伪造;

5. 证件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提交个人补办申请,经审核后予以补办,并交纳补办费;

6. 证件仅用于采编时核查其身份,不得利用该证件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对损害中华人物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没收其证件;对给中华人物网(杂志)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所有责任。

7. 证件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如不续办,将自动作废。

注:如发现有持中华人物证件者进行敲诈勒索、坑蒙拐骗等违法乱纪活动时,请及时与中华人物总部联系。举报电话:13121953058。欢迎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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