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院供热价降至居民价
非居民热价上调为46元/建筑平方米 居民热价仍为30元
本市养老院目前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从今冬供暖季开始,将与燃气锅炉居民供热价格同价。市发改委昨天发出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受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影响,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6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42元/立方米。居民气价和热价此次不作调整。
非居民气价上调0.42元
今年9月1日起,全国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疏导上游气价上涨影响,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进行了同步调整。
通知称,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42元/立方米。其中,工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3.09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0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继续执行居民价格。同时,按照国家全面放开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的精神,放开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自行制定。
非居民热价上调4元
气价上涨,燃气供热成本也相应提高。通知称,自2014-2015年采暖季起,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6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此前,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30元/千瓦时(83.34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养老机构负担,本市养老机构供热价格统一按燃气锅炉居民供热价格(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执行,不再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这意味着本市养老院的供热价格从今冬供暖季开始将与居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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