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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规定时限未脱贫将问责

   

  记者近日从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会议全票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标志着宁夏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据悉,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后,我国出台的首部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8章49条,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范围和标准、规划和计划、措施、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同时,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以及对脱贫对象在医疗、公共文化、民生工程等多方面的建设投入进行了规定,并提出对贫困户子女学前、高中阶段教育给予免费和补助。条例规定了贫困户、贫困村的确认程序,并特别规定了复核的程序和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权益,提高扶贫的精准度。条例要求,农村扶贫开发机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扶贫、脱贫标准,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定期进行核查,实行动态管理。

  条例规定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扶贫开发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的内容,对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列入脱贫计划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按照计划,到2018年,宁夏将实现现行标准下的58.1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00个贫困村全部销号、9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宁夏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宁夏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具有极大的推动意义。(记者 申东)

 

 

来源:法制日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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