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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渴望关爱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性的加大、独生子女政策的有效实施、人口老龄化比率的加重,空巢老人问题日益突出。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开始实施,对老年人精神赡养、宜居环境等方面均纳入到该法的规定之中。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作为一名基层的人民法官,笔者结合审理过的具体案例,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空巢老人。

  案例一:独居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常回家看看”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牛大爷已年过八旬,从单位退休后一直与老伴共度晚年。但是2009年老伴因病去世,只剩下牛大爷一个人独自居住和生活,子女及晚辈很少来探望他。由于难以忍受情感上的孤寂,牛大爷将自己的三个儿子、三个女儿起诉至房山区法院,要求每个子女每月向自己支付生活费400元,并每周至少对自己探望一次。牛大爷表示,自己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收入,起诉子女的目的不是为了讨要生活费,而是希望他们能常回家看看。

  法官提示:

  当前,很多空巢老人,特别是居住在城市的老人,往往有一定的积蓄,稳定的退休金或养老保险收入,因此在物质方面基本能够得到满足,但子女因忙于工作等原因疏于对其探望、照顾,精神上很孤独,因此有老人将子女等亲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子女定期回家探望,让自己获得“精神赡养”。而精神赡养与物质赡养对老人来说同样重要,因此,无论工作多忙,子女及晚辈们也一定要定期抽时间探望、陪伴老人。在刚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确实有“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对于此类纠纷,法院往往选择努力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否则,即便法院判决让子女定期探望,如果晚辈不主动、自觉地去履行义务,而是需要让法院强制带其去探望,可能会对老人的心理造成更大的伤害。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次“常回家看看”被纳入到法律中来,是道德规范入法的具体体现,法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一种引导,就是在全社会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更加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案例二:空巢老人沦为不法分子骗财劫财对象

  北京某公司以“购药送免费旅游”为名,向一些老人推销其一盒498元的所谓“药品”,每次组织旅游之前,该公司即会专门通知老人,购满多少盒药就可以享受这次免费旅游,而老人购买的药则是存放在商家那里,一个疗程一个疗程的领取。多位老人为享受免费旅游,大量购买该公司的药品,存药从20余盒到40余盒不等。有的老人为享受购药七五折优惠,还花25000元升级成为了该公司的铂金会员。2011年10月份,该公司以专门负责跟这些老人联系的业务员辞职,离开公司前没有跟公司交接为由,拒不认可老人在公司存药的事实,也拒绝向各位老人退款,让大家自己去找原来的业务员解决,各位老人遂将该公司起诉到北京房山区法院。

  法官提示:

  当前有一些商家、甚至是不法分子,利用很多空巢老人经济上较为独立且有一定积蓄;精神上缺少来自子女、晚辈的陪伴,较为空虚、害怕孤独;身体上往往伴随着这样、那样的疾病,健康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保持身体健康的愿望较为强烈等特点,通过嘘寒问暖、赠送旅游等方式向他们兜售一些宣称有“疗效神奇”、“全面康复”等作用的昂贵产品。对此,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一原则,不良商家的最终目的仍是通过陷阱来坑蒙拐骗、牟取暴利,如遇到此类事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另外,在我国当前的一些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存在有的年轻人常年在外地打工,有的考上大学常年在外读书,有的虽已在城市定居但尚未将父母接去同住等情形,空巢老人现象较为严重。为生活所需,老人往往会在家中存放一定数量的现金,由于年老体衰,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老人缺少应有的防御能力和抵抗能力,同时,出于害怕报复、不愿让子女担心等原因,很多老人在遭受侵害后往往选择了忍气吞声而没有报警,故而成为有些不法之徒首选的侵害目标。对此,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严惩;村委会、公安等部门也要提前对本村、本地区空巢老人的现实情况进行摸查了解,加大巡查、保护的力度。

  最后,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空巢老人问题,不仅是子女及晚辈们要加大对父母、长辈的关爱,我们还要大力发展针对空巢老人的社会、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组织社区机构、志愿者等提供整理家务、代为购物、寻医送药等服务项目,方便老人的生活;开展互相探望、定期聚会、旅游观光等活动,积极推动和发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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