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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进一步压缩停牌期限

   

本报讯(记者 刘慎良)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证监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来源:北青网  由华夏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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