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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艺人曾志伟遭电影公司索偿450万港元(图)

   

香港艺人曾志伟遭电影公司索偿450万港元(图)

演员温超(左起)、曾志伟及王祖蓝去年为电影《吉星高照2015》宣传。(资料图来源:香港《明报》)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艺人曾志伟与王祖蓝及陈静等去年主演贺岁喜剧《吉星高照2015》,该电影日前卷入诉讼风波。

原告为喜洋洋电影工作坊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成立,董事为范骏华及邱达根。四名被告包括影市堂有限公司、董事曾志伟、董事区咏芝及经营安迪会计事务所的范卓绍。

入禀状指,原告受曾志伟及区咏芝的失实陈述误导,于2014年6月25日与影市堂签约合制电影《吉星高照2015》,众被告串谋违反合约责任。

原告现要求高院颁令双方解约、索偿450万元(港元),并声明影市堂以信托形式代原告持有该电影37.5%的利润等。

早前有报道指《吉星高照2015》反应一般,在香港新上映时单日票房只录得16000多港元,内地总票房亦不过1500多万人民币。

 

 

来源:中新网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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