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演艺公司起诉艺人鹿晗侵权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宋煦冬) 韩国著名演艺经纪公司S.M.Entertainment分别起诉中国籍艺人鹿晗及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上述二案。
该公司诉称,2010年5月其公司与鹿晗签署了《专属协议》,鹿晗成为其公司旗下EXO组合的一名成员,是公司的专属艺人。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享有鹿晗的排他性经纪权。在协议期限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鹿晗不得擅自或通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鹿晗走红后,单方无故宣布退出EXO组合,毁弃与公司的专属关系,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及EXO组合造成重大影响。韩束公司及普缇客公司均与演艺行业合作密切,明知公司与鹿晗的专属经纪关系,仍与鹿晗故意绕开公司,擅自直接展开合作,侵害了公司在《专属协议》下的经纪权益,使公司丧失了全部经纪合作机会,导致公司可得利益严重损害,无法取得正常经纪收益。鹿晗与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擅自展开合作的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巨额损失,应当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现要求法院分别判令鹿晗与韩束公司、鹿晗与普缇客公司停止广告代言活动,并不得在公司专属经纪期间内再以任何类似方式合作;判令上述三被告在多家媒体显著位置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上述二案均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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