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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与其前身2001年出台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比,该条例扩大了审查监督范围,明确了代表可以对预算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强了预算执行监督,更具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巡视员赵宝山表示,条例对加强河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

  根据中央财政体制改革精神,条例严格定位于规范河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之间预算审查监督的关系。基于此,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条例扩大了审查监督范围。

  条例在适用范围上由原来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扩大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内容扩充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将属于政府设立的机构,但一直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园区等编入本级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条例还规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预算草案应当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编制,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应当采取整体表决的形式,也可以视情况对四类预算分别表决。

  代表可提预算修正案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可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联名提出修正本级预算草案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表决。修正案通过后,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决议调整预算,提交大会表决。

  在预算执行监督的方式和重点方面,条例进一步予以明确,加强了动态监督。条例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可以与政府财政、税务、银行国库等部门或者单位实现联网,实时查询预算收支执行信息,建立季度预算执行的分析制度;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收支项目、重大政府投资绩效、政府债务和部门预算的监督,必要时听取政府或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赵宝山表示,条例的相关规定使原来的政府报什么、看什么、监督什么的工作方式,通过实时网络监督,由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由静态监督变为动态全程跟踪监督,并强化了对政府重点项目、重点投资的监督。

  明确公开主体和渠道

  为了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财政运行的透明度,条例明确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和渠道。条例第七条对预算相关内容的公开主体、内容、时限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特别要求对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由人大常委会进行公开,确保各项报告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全面。

  对于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得比较原则、而对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过程又十分关键的内容,条例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河北实际,对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事项作出适当超前的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例如在预算调整方面,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共四种,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区分为八种情况。(记者 周宵鹏)

 

 

来源:法制日报  由中华人物河北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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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主编张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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