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回头看:农村五保户老有所养
一直以来,农村五保户始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让他们的生活能够得以维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帮助他们度过生活的难关。民生工程自实施以来,也始终将对农村五保户的供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对象应为持有农村户口,且老年(60周岁,含60周岁)、残疾(二级以上)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以由本人或户主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在乡镇民政干部处领取),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另据了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无指标限制。民政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没有指标限制。各县区对新增的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将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对暂时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生活困难的人员,应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今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是:1、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按省政策规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540元;2、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均供养不得低于1906元。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不含临时价格补贴等政策性补贴)。
在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上,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实行现金一卡制发放;对集中供养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敬老院账户,实行以乡镇敬老院集中管理,设立专户专帐,专款专用。(杨星宇)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