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废除5件证券期货规章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称,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工作安排,证监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章5件。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称,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工作安排,证监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章5件。
这5件规章分别是证监会于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9号)、证监会于2001年11月30日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证监发〔2001〕147号)、证监会于2002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授权证券交易所对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2〕11号)、证监会于2003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证监公司字〔2003〕6号)、证监会于200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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