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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启千亿市场

   

  环境污染治理:开启重大变革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2002年,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由此带来环保产业的第一波发展高潮。这次《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将是在治理模式、治理机制上的第二波重大改革。”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按照环保部《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老工业污染源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个部分,其中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849.7亿元。理论上讲,这849.7亿元未来都将成为第三方治理的“蛋糕”。也就是,此举对环保产业来说有望打开一个近千亿元的新市场。

  对这个《意见》,业内的普遍看法是,《意见》是我国环境污染领域有关第三方治理的首个国家层面规范性文件,势必进一步激活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污市场的积极性。不过,从目前来看,这还只是理论上的近千亿元的环保产业新蓝海,第三方治理目前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模式核心:引入市场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做法,也就是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全由排污者承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样的管理模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弊端:一方面由于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工业企业自身承担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难度较大,运行效率低下,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另一方面,排污违法成本偏低导致污染治理设施常处于半开半关状态,给监督管理增加了难度,工业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此次《意见》提出: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同时,《意见》提出要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抓紧出台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处罚措施等作出规定。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看来,在环境治污领域引入第三方治理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包括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等都是污染者本身独自承担治污责任所难以实现的。

  “环境污染引入第三方治理有助于形成规模化的污染治理模式,对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而言至关重要。”周宏春表示。

  骆建华表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质是一种商业模式,指引入市场机制,由提供环境服务的专业化环保公司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全部或部分职能,环境治理责任主体通过付费方式购买环境服务,把排污者的直接责任转化为间接的经济责任,并和环保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在骆建华看来,相较于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模式,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相应的执法成本也将大幅降低。同时,排污企业与环境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促使双方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避免超标排污现象的发生。二是有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转由掌握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的环境服务公司进行运营,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同时排污企业作为业主,将会同政府环保部门一起对环保企业进行监管,可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三是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服务公司在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开拓新的市场,提供新的服务领域,将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为自身成长提供新动力,进而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环保企业的挑战

  不过,在一些环保企业看来,第三方治理为环保企业打开了一扇窗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

  “第三方治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目前第三方治理在我国刚刚起步,法律法规不健全,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尤其是污染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厘清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的界限。”深圳市一家采用生物法处理工业污水的企业负责人王福生告诉记者。

  他们公司曾经跟一家生物科技企业签订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协议,按照这家生物科技公司提供的废水指标,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前几次试处理结果非常好,处理后的废水达到了中水标准,不过仅仅过去三个月,他们公司就收到了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原因是排放的废水超标。

  他们公司派出工程师对设备做了一番详细检查后发现,不是设备本身出了问题,而是这家生物科技公司为了节省费用,给他们提供的数据造了假:其实际废水排水量远远大于设计的污水处理设备的处理量,同时,废水中的污染物含量也远远大于之前提供样品的含量。

  “从一开始,他们跟我们合作就是为了应付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查,所以给出的废水排水量、污染物含量都是按最少的量来计算的。”王福生表示。

  对此,骆建华表示,第三方治理中相关方的责任边界需要进一步界定,这是第三方治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不过,这部分内容涉及法律责任问题,可能由部门规章界定。

  此外,这次公布的《意见》只是鼓励工业企业进行第三方治理,并没有完全否定原来的方式。工业企业既可以自己治理,也可以找专业化的第三方公司来做,并不强制。

  在周宏春看来,尽管《意见》提出了“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益,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和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要明确相关方责任,规范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环境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实行从准入、运营到退出全过程监管”等内容,但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一系列政策框架的明晰,理论上而言是可以发挥很大作用的,但前提是必须有更加细化的执行规定和监管上的更多作为,才能实现政策制定的初衷。”周宏春表示。

 

来源:人民政协报  由中华人物河北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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