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6被告人倒600余吨废酸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杨名峰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被控单独或合伙倾倒667.46吨工业废酸。
2013年11月29日前后,被告人吴某、崔某某口头约定,由被告人吴某雇佣被告人徐某某驾驶的罐车,并由王某某押车,从济南某化工公司将两车计97.6吨工业废酸运输至济阳县曲堤镇王家村徒骇河大堤附近,并直接排入徒骇河。自2013年12月4日起,吴某、崔某某、徐某某等人将9车废酸通过铺设的管道排入徒骇河中,共计569.86吨。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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