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死干部”岂容“公款赔偿”
一名镇干部因应酬喝酒致死,为了息事宁人,镇委书记违规动用75万公款赔偿,结果牵出了韶关乐昌市沙坪镇前后两任镇党委书记的贪腐问题。(《南方都市报》9月16日)
在“八项规定”和地方多重禁令下,公职人员“陪酒醉死”的事情不时发生,最有名的当属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喝死陪酒干部”而被降为正局级。耐人寻味的是,这样的事情发生后,一些地方在善后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适当的“人文关怀”,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金或补助动辄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甚至还闹出过称醉亡者是“因公”牺牲、或追认其为“烈士”的丑闻,引发公众愕然。
中央一再强调正风肃纪、禁止接受吃请。仅仅以领导干部身份接受个人老板吃请这一条,就足够让这群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而对于参与了这场酒席的其他干部而言,事发之后,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结成利益联盟,联手编导了一场“公款赔偿”的丑剧,无疑更是错上加错。如今,当这场作风问题最终牵连出相关干部的贪腐问题,想必落马者只会有“早知今日悔不当初”的感慨。
对一个干部而言,喝死在酒桌上无疑是丑闻一桩。但不管怎样,逝去的毕竟是一条生命,必然给其家属带去无尽的悲戚。从人性良知来说,有关单位在规定许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其家属适当的照顾,发放适量的抚恤金,也可以理解。但动辄补偿数十万元,肯定是不合时宜的。这种“慷公家之慨行个人之私”的做法,更像是一种变相的浪费公帑。而“醉亡者”的赔偿来得如此轻松,这种荒唐的用公款买单所展示的“人文关怀”背后,既让人们对那些辛苦工作、默默奉献的干部鸣不平,更是种变相的默许人们放心大胆地喝,无疑也会助长陪酒醉酒的歪风。
在一些公职人员醉酒身亡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大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免职等处分,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也被严肃追责。要让大吃大喝的歪风彻底偃旗息鼓,让公款为醉亡者买单的丑陋剧目不再上演,既需要每一位领导干部自觉敬畏国家法律,敬畏党纪法规,更需要以人治式的“治标”为基础,在反“四风”工作中打出提前量,紧盯各种公务宴请活动,充分发挥出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合力,堵塞监督制度的漏洞,从严从重惩处违规者,为完善预算管理等制度赢得时间,禁绝把乱吃喝“处理进”公务开支,从根本上杜绝超标吃喝的可能性,让热衷于觥筹交错、推杯换盏的干部不敢、不想、也不能再杜撰“公款为醉亡者买单”的离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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