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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法官被判妨害公务罪

   

本报讯 去年6月9日晚上,杭州淳安法院执行局的干警,32岁的王华在执行过程中被砍伤,紧急送到杭州整形医院,连夜手术。

昨天,那个砍伤王华的被执行人,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案发时正值全国法院都在开展涉民生和金融两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省、市两级法院也部署开展了“雷霆行动”。

王华去执行的那个案件不算复杂。

淳安富文乡六联村的两兄弟,在2010年底,因为宅基地之争,哥哥刘樟海拿棍子打伤了弟弟的脑袋,当时弟弟伤得也蛮重,颅骨开放性内陷性骨折,重伤。

哥哥因此被判故意伤害罪,缓刑。双方达成民事赔偿10万元。

几年里,刘樟海在法院的调解和敦促下,陆陆续续付了6万元。6月9日的执行,法官们过去就是为了剩下的4万元,原来说好5月中旬就要付的。

山区的执行法官真心不容易,都是晚上或者一大早找上门,因为白天可能被执行人都出去打工了。

执行过程中翻山越岭,有时候碰上被执行人逃跑的,法官还不敢追,只能跟在后头拼命叫“别跑,小心”,这是怕山路崎岖出意外。

那晚,刘樟海一开始情绪还稳定,就一个劲要求再延迟履行,大家谈着,对方一声不响走到门口,王华跟了上去,没想到,对方从门边操起一把斧头就抡了过来,王华左手本能一挡。

这一砍力道很大,不仅砍断了王华的手臂,斧头还顺势弹到王华背上,又划开一道口子。

那一瞬间,王华还没觉得那么痛,上来帮忙的同事也被砍到,所幸伤势不重。身强力壮的小伙子还跟同事一起把哥哥摁倒在地,控制起来。

回头再看伤口,两名同事当场就哭了。皮开肉绽,露出了白白的手臂骨。

昨天庭审中,出示了王华的伤势鉴定:左前臂遭锐性物体砍切致左尺骨完全性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左前臂留有单条长11.2厘米疤痕,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针对那晚的情形,刘樟海说自己喝了酒,烧酒啤酒都喝了。对怎么砍的,“已经记不得了”,对于是否赔偿,也是“不清楚”。后来补了句,“我没钱,有钱我愿意赔的”。

因为之前,刘樟海砍了弟弟,就被判故意伤害罪,判三缓四。当时砍王华的时候还在缓刑期内,所以,这次,就撤销了以前的缓刑。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连同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共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王华在那次砍伤之后休息了两个多月又重新上岗了。昨天钱报记者联系上他,他说,手恢复得不错,开车没影响,不过打字击打键盘这样的手指精细活,还是不灵光的。(记者 肖菁  建法)

 

来源:钱江晚报  由中华人物河北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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