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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拔罐时被烫伤美容中心赔9000元

   

90后女孩小樱(化名)在美容中心做经络拔罐过程中,因美容师操作不当被烫伤。而美容中心以拔罐非其经营项目拒赔。小樱遂将美容中心经营者诉至房山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判决美容中心经营者赔偿小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00余元。

庭审时,美容中心经营者认为,自己已承担小樱的住院费用,且多次去看望小樱,已经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美容中心没有经络拔罐的项目,小樱所接受的该项服务系美容师的个人行为,故不同意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樱在美容中心接受服务时受伤,美容中心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容中心经营者认为应由其雇佣的服务人员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京华时报  由中华人物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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