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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据新华社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对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涉邪教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5月28日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采用脚踹、跺,用拖把、椅子击打等方式围殴被害人吴某某,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航、张巧联有期徒刑10年、7年。宣判后,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来源:人民政协报  由中华人物河北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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