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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药剂科负责人获刑11年

   

  本报海口9月15日电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胡坤坤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王善书,利用其对药品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万元。今天,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善书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11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2009年至2013年期间,王善书利用其对药品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吃回扣。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善书认为有自首情节,提起上诉。海口市中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日报  由中华人物河北网编辑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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