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下贩肾团伙12人领刑 主犯曾是主治医师
前日上午9时30分,湖北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主犯邓大伟、陈飞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其余被告人获刑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
去年8月,记者接到举报后,暗访17天摸清躲藏在江夏藏龙岛的一个跨省地下贩肾团伙,在向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通报情况后,警媒联手将团伙打掉。
获刑
11名被告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5岁的荆州人邓大伟因赌博输钱,于2012年在网上搜索卖肾信息,后通过中间人“许喆”(另案处理)结识了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主治医师陈飞鸿,合谋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邓大伟购买手术器械、药品,并租赁江夏区藏龙岛一处私房作为手术室,陈飞鸿担任主刀医师,邓大伟又邀约彭会议担任麻醉师,姚保飞担任助手,鲁梦梦、耿方方担任护士,张丰、黄邦海、欧海明通过互联网寻找“供体”和“受体”,朱跃周负责开车接送,边成福、潘帅对“供体”进行看护。
2012年底至2013年8月,该团伙共实施6次犯罪,成功4次。团伙每次收取“受体”17万元至36万元不等的费用,4次手术共非法牟利98万余元。其中邓大伟牟利近40万元,陈飞鸿每次手术获利5万至8万元,其余人每次分获2000至2万元不等。
宣判后,12名被告人中的11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只有女护士鲁梦梦表示,会考虑一下是否上诉。
后悔,多名被告人都这样表达自己的心态。21岁的四川成都人潘帅是12人中年龄最小的,他为了还信用卡,卖掉了自己的肾脏,本是一名受害者。后来因为“工作不好找”,转而进入了贩肾团伙,成了一名“看护”,最终站上被告人席。卖肾之后,他感觉身体“不如以前好,体力比较差。”
“有后悔,没有后悔药。”欧海明也曾经卖过肾,面对法官简短的询问,他说自己现在最想的就是能在服刑结束后,看看自己的父母,然后找到一份工作。
对话
害人害己对不起家里人
35岁的邓大伟和45岁的陈飞鸿是该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的主犯,一个曾是失败的生意人,一个曾是陕西省人民医院的主治医师。贩卖肾脏的邪恶念头,让他们的人生有了交集。面对记者,两人讲述了如何受到利益驱使,走上犯罪之路的过程。
记者:庭审时你说自己也想过卖肾,为什么?
邓大伟:那时赌博成瘾,想通过卖肾还赌债。但体检后发现有肾结石,不适合做移植。
记者:现在是什么感觉?
邓大伟:现在特别后悔,不该选择这条路。我这样做害人害己,良心过不去。当时觉得救了别人一命,可实际上也害了另一个人,同时也把自己害了,良心上说不过去。以前家里人问我在做什么,我说在外面做点生意,所以家人都以为我还在做生意。现在自己出这么大事,家里人什么都知道了,亲戚朋友心里也接受不了,都对我有所埋怨。我还没结婚,家里还有年纪较大的父母。
据《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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