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程招标受贿6万 南海一副股长领刑5年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中“做手脚”,收受他人贿赂,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原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一名副股长何某因受贿罪,于近日经佛山中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
37岁的何某是南海人,案发前是南海区西樵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一名副股长,2013年10月被逮捕。
经一审南海法院查明,2009年,何某担任南海区西樵镇规划建设办路桥建设管理处主任助理,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在此期间,何某就西樵镇樵北公路监理项目投标事宜与佛山市某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联系,孙某承诺若其公司能承接该监理项目,将给予何某好处。后该公司以人民币27万元投标价中标。2011年10月,上述公司收到全部监理费后,孙某送给何某现金6万元。2008年至2009年中秋、春节期间,该公司多次以利是为名送给何某现金,合共2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赃款62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何某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上诉至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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