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己私利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徐伟 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还事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9年,被告人彭某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有偿为客户追债、调查婚外情等。为查明部分被调查人的具体地址、资产状况等情况,彭某通过QQ号码在网上向上家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份、12000余条,以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客户委托事宜,从而获得酬劳。被告人彭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利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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